来源:北京一中院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云发布《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应对》白皮书,该白皮书总结了企业在疫情之下可能面临的四类风险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另外,该白皮书附件从17种商事案件案由入手梳理了31个具体风险点及46条应对建议,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白皮书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企业界的朋友们参考。
疫情影响下的四类法律风险
(一)履约风险
1.交付风险:因企业所在地区封闭、所在地区物流受到影响,或者经营者因被感染、被隔离等原因无法依约按时交付、运送标的物,出卖人、承运人、保管人等可能构成迟延履行或者无法履行。
2.瑕疵担保风险:买卖、运输等合同标的物因被新冠病毒污染而发生物的瑕疵,可能需要向相对人承担涉及标的物瑕疵的责任。
3.债券兑付风险: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发行债券,在疫情期间到期,企业经营受到疫情影响,存在无法按时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4.对赌风险:企业为了获得投资签订有“对赌条款”,但因疫情的影响相关的业绩目标等无法依约实现,存在触发现金补偿、股权回购等违约责任的风险。
(二)营业风险
1.盈利风险:企业属于零售、娱乐、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但是受疫情影响,客流减少、订单减少,已有的订单也取消,企业陷入盈利危机。
2.融资风险:疫情导致企业现金流紧张,又无法营业产生利润,企业亟需融资以缓解压力,但是企业也没有担保物,融资困难。
3.投资风险:企业为了融资,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了质押、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受资本市场的波动,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与危机。
(三)管理风险
1.人员管理风险:企业有员工罹患新冠肺炎,因政策原因未认定工伤,或者企业因故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可能面临支付赔偿费用的风险。
2.合规风险:企业员工无法到岗,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无法召开合伙人会议、公司“三会”,进而难以做出经营决策,产生正常运转风险。
3.产品管理风险:在疫情爆发以来,部分企业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还有部分不良商家,利用疫情恐慌和民众关于防疫知识的不足,恶意发布“防疫1号”“特效防疫”等虚假信息或发布诱导性信息,引发物资抢购事件,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诉讼风险
1.权利抗辩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企业的债权可能因诉讼时效的经过而导致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引发败诉。
2.诉讼实施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起诉立案、开庭,产生诉讼权利不能及时主张、诉讼程序无法推进的风险。
企业经营防范风险建议
(一)对于履约风险的建议
1.针对交付风险,我们建议:
第一,此次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可定性为“不可抗力”。依照《民法总则》第条、《合同法》第条,因疫情引发的相关合同纠纷可依照《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减轻或免除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将情况通知相对方,与相对方沟通协商,主张不可抗力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第二,建议保留证据,若存在政府防控措施或者交通管制等,注意保留相关的通知、文件、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