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汇总纳税的企业越来越多,新增加分公司、单体适用税率不一致等问题都在困扰着财税人员,希望本篇文章能解决大家一部分实操问题!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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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汇总纳税相关规定。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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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级分支机构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确定新的分支机构在当年是否参与分配?需要看新并入的方式:
1.若从无到有新设的,当年不参与分配,其利润并入整体利润总额;
2.若由于“重组等原因从其他企业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或“现存的总分总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形成的新设或存续的二级分支机构”这种情形的,直接将三因素数据平移过来,依据各因素的权重重新计算分配比例,分配税额。
03
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怎么分配?
(一)计算逻辑
步骤1.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步骤2.按照三因素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步骤3.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各自应纳税额;
步骤4.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步骤5.按步骤1的应纳税所得额乘法定25%税率,计算整体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步骤6.步骤5与步骤4的差额,为整体的减免税额。
(二)案例分享
设某企业A为总分机构,注册于北京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公司A1注册于山西省符合西部大大开发*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公司A2注册于内蒙古自治区符合西部大大开发*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公司A3注册于天津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想关数据如下:
第一步: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第四季度累计利润,A公司0万元,A1公司万元,A2公司万元,A3公司万元。合计万元。
第二步:按三因素比例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
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分配比例
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A1
35
0.
1,.21
A2
30
0.
.15
A3
15
0.
.64
本部
*
*
*
*
2,.00
合计
8,.00
80.00
2,.00
1.00
5,.00
备注:
1.本部不参与分配,列到这里只是计算所得额,本部分配50%,分机构整体分配50%;
2.某一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3.分配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年版)》填报说明,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第三步:计算各自税额
分支机构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计算税额
A1
1,.21
15%
.58
A2
.15
15%
.82
A3
.64
25%
.16
本部
2,.00
25%
.50
合计
5,.00
1,.06
第四步:按整体应纳税所得额乘法定25%税率,计算整体税额
整体税额=5,*25%=1,万元
第五步: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1,-1,.06=.94万元
04
申报表填写
A减免所得税-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2,,.00
05
分配表盖章
分支机构在缴纳税款时需向主管所提供盖章版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但年度北京地区不再需要人工去税务大厅盖章,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后直接打印带章的分配表。
路径:电子税务局“主页-我要办税-税费缴纳及申报-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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